26-cv-11135 LABUBU重拳维权!泡泡玛特发起商标+版权双维权,公仔、钥匙扣品类卖家速看避雷!

发布日期:2026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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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信息


原告品牌:POP MART、LABUBU、THE MONSTERS

原告公司:Pop Mart (Singapore) Holding Pte. Ltd.; Beijing Pop Mart Cultural & Creative Co., Ltd.

案件编号:26-cv-11135

起诉类型:商标+版权

原告律所:TME

起诉时间:2026/9/14

 

品牌介绍


原告Pop Mart (Singapore) Holding Pte. Ltd.,隶属于Pop Mart。泡泡玛特是一家以艺术家合作、角色 IP 开发、潮流玩具运营为核心的全球化创意娱乐企业,搭建起成熟的 IP 全链路孵化运营体系,打造了 MOLLY、DIMOO、SKULLPANDA、LABUBU 等享誉全球的热门 IP。

图2(1).jpg

(图片来源:https://www.popmart.com/  引用日期:2026年9月15日)

泡泡玛特业务遍布全球 30 个国家和地区,在全球拥有 500 余家线下门店,同时依托自营电商、授权零售网络,面向全球消费者发售 IP 衍生商品。其中 LABUBU 是旗下核心热门 IP,源于艺术家龙家升创作的The Monsters故事体系,以尖耳、大眼和九颗牙齿的顽皮笑容形成鲜明识别特征;2019年,龙家升与泡泡玛特合作推出相关毛绒玩偶,风靡全球。

 

商标信息


本案涉及的商标如下,主要涵盖第28类玩具、公仔、毛绒玩具、玩偶及相关游戏用品等品类,以及35类线上零售和市场服务等品类。未经授权以下文字和图案商标都不能使用,否则会有侵权风险!

 

版权信息


由于本案的具体版权图片暂未公开,以下是原告公布的版权文件以及泡泡玛特旗下的主要角色形象,未经授权不能擅自使用,否则会有侵权风险!

 

产品示例


图12(1).jpg

 

卖家风险自查指南


1.重点排查包括服饰、手办玩具、贴纸挂件、手机壳等产品,核心核查对象为泡泡玛特等热门IP,严格筛查商品造型、产品主图、详情页面、产品包装、变体链接,排查是否存在使用原IP商标、原版版权图案,以及各类微调变体侵权内容。

2.标题不写品牌词≠安全。主图、标题、详情图、A+页面、变体图、包装盒、后台关键词、广告投放词中使用品牌词或IP角色名,同样可能构成侵权。

3.改色处理、Q版二次创作、图案拼贴、镜像翻转、背景替换、局部图案截取等只要整体视觉观感、核心特征与原IP、原作品高度相似,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联想与混淆,即构成侵权。侵权判定不要求与原版完全一模一样。

4.对授权不清的产品先暂停广告、停补货、冻库存,把店铺后台、订单流水、收款账单、侵权链接快照全部备份;别急着删 Listing,也别改图重传掩盖标识,建议直接下架,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继续出单只会放大赔偿基数。

5.如果收到平台冻结通知或法院文书,先根据案件号在Schedule A里确认自己是否在起诉名单里,在21 天黄金窗口内找专业跨境 IP 律师评估证据、选择应对方案;不要把普通平台侵权投诉当成TRO,但也不要置之不理,被动等待会直接错失解冻账户、协商和解、降低赔偿的最佳时机。

6.安全做法是:一是使用完全自主原创并已登记注册好的商标、版权设计素材与产品造型;二是使用第三方IP素材时,必须获取可核验、可追溯的正式书面授权,并确认授权覆盖销售平台、国家、商品类别和使用期限,授权不全、过期、无书面凭证的产品一律禁止上架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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